联盟章程
《亚太半导体技术创新发展联盟章程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亚太半导体技术创新发展联盟。
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半导体行业相关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促进交流合作、推动行业发展、共享资源。
第二章 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
1. 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、交流与合作活动。
2. 组织培训、研讨会、论坛等,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。
3. 协调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项目。
4. 代表成员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与合作。
5. 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。
第三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四条 联盟成员的资格条件:具备相关资质、认同联盟章程。
第五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
1. 参与联盟的决策和管理。
2. 享受联盟提供的服务和资源。
3. 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4. 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。
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:
1. 遵守联盟章程及相关规定。
2. 积极参与联盟的活动和工作。
3. 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。
4. 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承担相关费用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设置:理事会、秘书处、专业委员会。
第八条 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,理事会负责重大决策,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营。
第九条 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。
1. 主任:审议由秘书处提交的联盟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审议、批准秘书处提交的联盟章程修改议案;审议、批准联盟的重大规章制度。
2. 秘书处:设3名工作秘书(含秘书长1名),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;负责落实联盟做出的各项决定;负责准备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;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。
3. 委员会:所有申请参加并经审议通过的各成员馆,负责联盟各项计划的审议与实施。第五章 议事规则
第十条 明确联盟的决策程序和方式,会议的召集、表决的方法。
第六章 经费管理
第十一条 经费的来源,成员会费、捐赠、项目收入等。
第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。
第十三条 财务的监督和审计制度。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
第十四条 规定章程修改的程序和条件。
第八章 联盟的终止及财产处理
第十五条 联盟终止的条件和程序。
第十六条 联盟终止后的财产清算和处理方式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七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,章程的解释权、生效日期。